因果律训

十九、只见眼前利忘却身后义

本堂正主席北极玄天上帝降 圣恩堂 公元一九七五、十一、二十八
诗:人生假体瞬间空 速修真道保无妨
若悟镜花世尘幻 善功留存享安康
示:论请事者刘彩○之因果
日前于本堂案前呈禀上疏,恳求吾神代排解开久年之冤孽因果病,信女刘彩○乙案,今宵吾特明示之。
查刘信女所患之症,乃本属因果天机,信女之原配夫曾棕○,亦不幸因果业障届满,于日前魂归阴司,迄今尚未满百日。
汝夫之亡与信女之病,均有牵连也,目前信女之因果病,其主症乃在胆、肝之病因,现五脏六腑均受其影响而渐入危险期。
若论信女之因果病,乃是凭附讨报之阴灵作崇,此阴灵名石水磊。
在世为男身,生前与信女夫妇为结拜金兰之兄弟,信女前世亦属男身也。
汝等三兄弟石魂为大,汝夫曾棕○为老二,信女为三弟。
是时,汝等兄弟情同手足,平时均以贩卖私盐为业,石魂为人慷慨大方,交游广阔交结四海,常将所营私盐之利,四处慨赠江湖友人。
久而久之,信女俩兄弟便生怨言,恐三兄弟冒生死所赚来之生命钱,将被义兄花用殆尽,遂生狠毒之计,汝俩兄弟欲独霸产业及贩卖私盐之利,故向官府提出检举,不顾金兰手足之情,串通官府而逮捕。
石魂因贩卖私盐且另犯他案,被判法场斩首,石魂之死,虽罪有应得,但汝等兄弟,见利忘义,谋害义兄于先,侵吞霸占义兄钱财于后,死后冤灵不散,待冥府因果定案后,思报此仇冤。
信女兄弟,本世遂出生转身为一男一女,并结为夫妻,前世业障之牵引,故夫妇同受石魂之讨报。
汝夫不幸日前因缘成熟而病亡,汝随后不久又病症临身,此乃因果也。
今宵特示明信女之因果原由,为减轻因果业障,应速行功立德积善而回向,再配合医师诊治,因果报之病,方能见效也,阐述已毕,吾退!


二十、前生为盗今生受报

本堂功过司凤邑城隍爷降 合善堂 公元一九七五、十一、十四
诗:业障缠身前世冤 因果冤债今世还
消解灾厄三施舍 自能化除乐共圆
示:古人曾言:“心正行善者,命运当其昌;心恶邪行不正者,天地亦难容,凡行恶者,其命运终受灾殃,此乃千古不移之理。”
常闻世人叹曰:行善之人未必有善报,作恶者反享富贵,岂有天理?世人不知,此乃前世各人业缘有异,虽见修道行善者,诸事不如意,横行霸道者,夜夜吟笙歌。
吾言,善者与恶者,应待日后归空,方知如何。善有善报,恶者当自报,上天岂对善人无善报乎?
如今宵所开示,前曾禀疏至本堂请事者,高雄吴○○信士,年仅十七,近年来精神恍惚,时而显现怪异之行态,有如采乩之状,心灵无法自制,虽经诊治未见起色,此非今高明科技良医所能医治,此乃无形因果怪疾之症也。
经本座查明,现有亡魂凭依缠身,若论此阴阳因果之亘缠,乃前世自惹之因,此事应从吴信士前世而言起:
查吴信士前世亦为男身,于广东豹狼山落草为寇,共结五位绿林兄弟独霸一方,所行者乃是抢劫往来客商,若遇女行人则先奸后抢,如不顺从者当场被残害,杀人无数,当地称为五恶煞,因技高地偏,当地官衙亦无法靖平,更助五恶煞气势。
时有一寡妇,为人至孝,因翁姑年迈体弱多病,此孝妇欲往他乡礼聘名医诊治,并携幼子同行为伴,路经豹狼山下,被汝前世五恶煞挡路抢劫。
该妇苦苦哀求,汝等五恶煞无动于衷,劫财后又顺强暴该孝妇,且事后连同幼子残杀灭口。
此等伤天害理之恶行,可言残忍至极,孝妇丧命后,因翁姑无人照顾,故先后病死床上无人收尸。
此罪是由汝等而引起,因此本世执着含冤,今世汝当受此报,此乃前世自惹之因,怨谁耶!
另汝四位结拜兄弟,已先后随缘而受报应,现该论到汝之报应,仙佛实亦难插手排解此事,须汝当事人佛前发愿,行善立功,施行财施、法施、无畏等三施,虔诚忏悔方能渐解之。
另吴信士汝之心神无法自制,遇此时可诵念大悲咒、白衣神咒、救苦真经或观音菩萨佛号,当感应而自静。今宵以此文劝望世人能知因果报应不爽,善恶有报,点滴无枉,及早回头是岸。以免报应临头,悔之晚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