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教真派

第十六章 积功累行

  人之初生,阴阳定其位,五行成其形,灵性聚之心窍,无尘无染,一至洁之丹。迨至童年,欺伪蒙其性、习染掩其灵,遂使至洁之性受尘蒙垢,不显其真;情也丧其德,色也丧其理,功名富贵也丧其公,财源利益也丧其平。灵性原一点之微,丧失之端,若斯之众,遂乃日失日远,日远日迷,迷之至久,至性不发,于是昧理丧天之事遂敢放胆去作矣,其胆一放,灵性益迷,灵性既迷,胆遂益放,故一世行为,无天理之善,尽孽恶之愆也。此孽此愆,事过时遥,吾心久己忘记,阎王册籍未遗其一,瞑殁魂灵跪阶阅籍,件件注记,无一事迷,彼时心地,只剩天理,莫大孽愆,谁为之抵?投生人世,因果不齐,公伯王侯、将相之裔,亦有缺陷,长短不一;富商巨贾,田苗千畦,中藏短欠,世世不齐;下等人品,益行难堪;一世苦者一世贱,十载甘者十载甜。回首细思,节节可惨,有兄弟者,或受其缠,有妻子者,或为魔端,仰首问天,令人可叹;工徒役婢,受人虐残,奔波逆境,抑郁倒颠;冤孽缠者,冒为罪犯;监责流徒,悲苦交连;宿孽牵者,屡起灾愆,百骸不适,医药难堪;代命冤者,冤魂不散,成疯成废,日日纠缠;有淫孽者,淫孽相偿,妻淫女荡,日日心烦,饥饿苦寒,暴弃之惨,火焚水溺。

   害命之缘,如是不齐,品类不一,为酸何逸安,相差万里,皆因前生所作丧理。如是细察,即得实迹。今生忍耐,功籍速积,积功累行,宿孽可抵,抵净前生,方可见性。稍有一件,抵还未清,念起心头,来阻修性;此念一生,气随来蒙。气一来蒙,情欲纷争,情欲一争,天机遂隐。此种关键,一死一生。理透扫念,灵性复呈,气浊迷性,灵遂不明,盗贼一一,渐渐来逞。到那时候,魔王用事,性益难征,一失万里,复蹈前生,接为孽恶,又造一生,三生合报,性焉能灵?投生人世,气质不清,毫无灵慧,糊涂一生;一生糊涂,是性不灵,贼盗魔王,依样之逞,益易为恶,益易孽种,转去转来,同禽同牲。噫!过孽积万,何年是清?

   圣清宣统三年,七月望日,掌道教主,赐万世培灵赎孽之法曰:万世人民其知积功累行,条目胪列于左:

 第一条:报父母之德,忍苦耐劳,曲体亲心,十年不易者,大功百,抵宿孽百件。

第二条:怜情骨肉,忍苦耐助,十年不易者,大功五十,抵宿孽五十件。

第三条:全人骨肉,忍苦耐为者,一事实功百,抵宿孽五十件。

第四件:全人贞节,忍苦耐为者,全一人,实功百,抵宿孽五十件。

第五条:救人一命者,一次,实功百,抵宿孽五十件。

第六条:解人一冤者,一人,实功五十,抵宿孽五件。

第七条:作一善事,一方不朽者,一年,实功五十,抵宿孽五件。

第八条:出一善言,指人迷途者,一事,实功五十,抵宿孽五件;

第九条:化人行善有效者,一人,实功五十,抵宿孽五件。

第十条:劝人改恶有效者,一人,实功五十,抵宿孽五件。

第十一条:仕将商工各业人等,尽己之性、克己之职、无欺无伪者,大功百,抵宿孽五十件。

〔附注〕:仕将商工各业人等,不尽己性、不克己职、欺天害理,作孽结冤者,记大孽一百。

第十二条:仕将商工各业人等,维持一方风化,切救一方人民者,大功百,抵宿孽五十件。

〔附注〕:仕将商工各业人等,败坏风化、扰害人民者,大孽一百。

第十三条:刊真正善书,无疵弊者,一版实功五十,抵宿孽五件。

〔附注〕:刊淫邪丹道四种孽书,一版记大孽一百,或刊有疵之善书者,不记功,按疵弊轻重记过。

第十四条:印真正善书,无疵弊者,百部,实功五十,抵宿孽五件。

〔附注〕:印淫邪丹道四种孽书,百部,记大过一百;或印善书有疵弊者,不记功外,量疵弊轻重记过。

第十五条:焚淫邪丹道四种孽书,一部实功十,抵宿孽一件,焚版一,实功三十,抵宿孽三件。

第十六条:见各种道门之人,送以三教真传,化其半生迷误,出其孽途者,救一人,实功五十,抵宿孽五件。

第十七条:广印《三教真传》,普送各方,补救各门祖师之孽愆者,一部,实功十,抵宿孽一件。翻刻一版,流传无尽,供人印刷,以明道教,以补祖师之孽愆者,一处翻版,实功五百,抵宿孽五十件。

第十八条:印刷《三教真传》,普施各教各门之人,以化除暗乡者,一处灭一道门,出资印书人,按一部十功外,另注实功八十,抵宿孽八件;送施人,实功百,抵宿孽十件。

  以上条目胪列甚明,世人力行,孽了三生,灵光能聚,性理复明。修道教者要种功行。莫信丹道、孽言万种,修命修体,称神称圣。细察各门邪修精灵,功云满日实不超升,皆是造德,抵孽从轻,暂居福境;孽言讨封,神乃灵体,何待人赠?此种孽言极属无凭,亦由祖师灵未修明,造些孽法难脱红尘,故魂灵无定、幻影幻形,飘流百载,案卷方订,当受何罚?当受何惩?受苦海劫,转轮人身,待立功德,救世救民,孽愆有抵,方定福境。丹道书存,案仍未清,何时书没,案结红尘,方不投世,受劫受惩。祖师已误,泣亦为空,惟盼世人,速速梦醒,积功累行,挽祖师恶孽,抵自己前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