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道程序

第十一章 善恶真根

  人之初性本善,孟子亦说性善无恶,儒书佛典,皆说天赋之性,本无所谓善,亦无所谓恶者,盖因性乃无极之绝对真理,无有对待,只有纯善,故无可谓恶,因无有恶可以比拟,何以为善,何以为恶之可分,故无可谓善,故孟子言人性本善。

  然此性在无极理天之时,因无有浊恶之气禀所拘,亦无有好恶之情感所惑,原是无思无虑,无识无知,寂然不动,感而遂通,无一毫浊恶之可染,清净玲珑,无声无臭,故可谓至善。但一入太极之后,一气化二气,分出阴阳,变成两仪,始有清浊之分焉。真阴驭于清阳之内,干变为离,真阳驭于浊阴之中,坤变为坎,成为四象,以此先天之二真,以驭中天二气之中,方可使阴阳二气,发生动静交泰,方能成其造化之妙用。又清阳化为三魂,浊阴化为七魄,如此分化,故在理天纯善不变之理性,至此已变成轻浮易动之气性了。性既浮动,自未免有时而善,有时而恶了。故告子言人性有善有恶者,乃言此气性也。

  及至落地之时,先天之气收,后天之气由口鼻而入,禀气愈浊恶了,兼之日日,接近世情物欲之薰染,渐被物欲情感之所蔽,至此又一变而为质性了。

  性既流注于物质,自是执着形相,遂迷于假,而昧于真,故心一动,便趋于物欲,凡有作为,皆属于恶,而无善矣!所以苟子言人性本恶无善者,因其只知此质性,而不知有气性,气性之上,还有理性之故也。

  虽然经书中,皆说人有道心,人心,有真假二心,乃言真心落后天,被气禀所拘,人欲所蔽,遂变质而为人心耳。然世人凡有恶行者,皆归咎于人心,此不亦谬乎。

  既说人心与肉体,皆属是假的,岂不是要依靠真性为之主宰,方能成其有用吗?既不能自作活动,而其所为之恶行,何得不归咎于主宰者之真心呢?盖人心者,不过是受父母精血,所谓二五之精,先已禀受三五之真,始能凝结而成形者。三五之真无形为性,二五之精成形为命,假依真成,真依假附,而性命始立,及至落地之时,再禀受天地阴阳二气,为三魂七魄,是为识神,然命与识神,非得三五之真者,命亦不成,识神亦不能自生作用。所谓人心者,亦可谓真心分化之变质耳。

  此真心在理天固无所惑,故得如如不动,及至入后天,随于人心而受迷,遂致心旌摇摇,不但失了权衡,无有毅力,可以截然防止恶念而已,且能起此恶念者,亦是真性所主驭的,岂有木鸡土偶之人心,自能起比恶念乎,故道心原虽是纯善,然入太极气天,又经象天之习染,自身亦已变质了,何得归罪于人心而自欲逃其全责耶。

  虽说人心用事,但人心之活动,是谁主之耶,修人应悟孟子所说之“人有鸡犬放,则知求之,有放心而不知求“哀哉。”

  又云:“学问之道无他,求其放心而已耳”。由此观之,孟子并未责于人心用事,单责人放去本心之害耳。

  故修人切要深究中庸所说“莫见乎隐,莫显乎微,故君子必慎其独也。”之真义,盖圣人所以为此言者,乃是说人人初起恶念之时,本心莫有不知也。知而故犯,盖有欲也。故虽知是恶,而不能毅然制止,只得半辞半许,半推半就之态度吧了。有欲故谓之人心,然此人心,原与假体相同,乃是偶像耳,何尝不是真性为之主动,而真性落后天,被气禀物欲之习染,遂变质而成为气性之劣质了。今以拙劣之变质性,来主驭机械的人心,使起妄念邪思,而行恶事者,其责不归于变质之真心,而欲谁归耶,如果无有真性为之主驭,那机械的人心,岂独有发动邪念恶念之能力乎!

  圣人所言慎独工夫者,乃教人必要维护本心,毋使放失而不知求,切责本心,必须常持把柄,勿任人心纵情逐妄,胡为妄作,及其有过,乃悉委之人心,以为真性之逃逋路者,其可也乎!

  故修道之人,务须把变质之本性,使其回复原状,故三教之真传,总不外乎治心。儒曰“存心养性”,道曰“修心炼性”,释曰“明心见性”,儒之“人欲净尽,天理自然流行。”此即是去变质之人心,修复整洁无瑕之本心也。

  道之“能遗其欲,而心自静,澄其心,而神自清,自然六欲不生,三毒消灭”。这就是除去分化之万殊复归一本,使其返本还原,所谓归根复命者是也。

  释之妙行无住,自性自度,灭四相,除五蕴,去六尘,转识为智,此亦不外乎去除人心,求回本性,即所谓明心见性之道也。

  故欲去人心,复真心者,必须性命双修,性命双修者何?第九章第三节,太上道祖训,所载之“先修心,后修性,再修命。”已备详之矣请参照。

  本章要项

1.人之为恶不得单责人心,而本心亦不得辞其咎者何也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