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于十年前颇以明通佛经自许。时有慧心和尚在营埠托钵。与余时相过从。
余既易其为挂搭僧。而彼又尝有“在家人不能解经”之语。余于是屡欲自炫以服之。
一日和尚又来访谈。适大雨知其不能即行也。乃笑而谓之曰。在家人今者欲造口业。和尚肯予慈悲赐以教正否。和尚笑曰。久欲一聆法语。今蒙不弃愿赐开示某甲。何幸如之。余遂整饬精神。大言雄辩。为讲心经一卷。释名、显体、明宗、辨用、判教。于五重玄义历历如数家珍。又复逐字逐句于事理、名相详细解释。费时半日始讲毕。自以为虽使蕅益大师复出。余亦未肯多让。而窃窥和尚则合眼微笑。默默不置一辞。
良久乃问余曰。佛说此经时。为诸佛说乎。抑为众生说乎。居士今之所说谓为诵经则可。谓为讲经则不可。何以故。经者。径也。乃一切佛菩萨修行之径。换言之。即一切佛菩萨修行之法。今者居士所讲。仅能使听者逐益多闻。而于修行之法要并未一语示及。将使听此经者何以依教奉行乎。
余闻其言𥈭(愕)然若有所失。遂长跪(单膝跪。又曰高跪。)合掌启请于和尚之前曰。乞发慈悲垂(垂)示法要。和尚曰。某甲闻之。
世人有一切病。天地乃生一切药。众生有一切心。佛乃为说一切法。
经即法也。讲经而不示之以法。譬诸谕病而不投之以药。
所以阿难尊者有“徒益多闻。祇增影事”之叹。
然则此经全卷二百余字。其法要果安在哉。
盖在首句五字耳。
而修行之法。又祇在观之一字。
故说此经之时。须令听众首先认识“自在菩萨”究竟是谁。
再令听众了澈观之之法。始可谓为代佛宣化。
而听众作礼而退之后。始能依教奉行。
不然。即与“说食。无异谓其能充饥也”无有是处。
余乃恍然深自惭愧。今复解说此经以自炫。倘使慧心和尚见之。当仍不免合眼微笑也。
佛历二千九百六十二年九月奉丰序于沈阳道院
(小乘佛历二千四百七十九年)
唐三藏法师玄奘译
【解说】经之云者。犹言门径之径。又作常字解。乃三世诸佛。及一切菩萨摩诃萨之修行门径。及一切修行之一定常法也。此经乃三世一切诸佛菩萨。修习般若波罗蜜多心之门径。故名为般若波罗蜜多心经。
何为般若波罗蜜多心。盖般若二字。系梵语。唐言为智慧。波罗蜜多四字。亦系梵语。唐言为到彼岸。所以般若波罗蜜多心者。犹言智慧到彼岸之心也。何为智慧到彼岸之心。即吾人所固有之虚灵不昧。能具众理而应万事之心。儒家所谓明德者是也。
惟是人人虽具此心。而自一落后天。为气禀所拘。为物欲所蔽。于是此心之本体。遂日渐昏昧。此心既已昏昧则惟欲是肆。认假为真。苟不得修习门径。则历劫不能跳出苦厄之乡。历劫不能登彼智慧之岸。
然此般若波罗蜜多之心。究竟何若。凡夫二乘。故不能知。即至菩萨地尽。亦恐有所不知。
故佛特说此经。使当来一切众生。了明此心之体。了明此心之相。了明此心之用。文句虽仅二百余字。而于般若波罗蜜多心之体相用。则显示罄尽。毫无剩义。吾人果能默参细绎。依法修习。则般若当下现前。苦厄当下远离。造上乘。得真谛。直易于拾芥耳。
观自在菩萨。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。照见五蕴皆空。度一切苦厄。
【解说】一切经典。皆是显示一切诸佛菩萨之行处。何为行处。即诸佛菩萨。在未证果时所奉行之修习途径也。所以说经即是说法。吾人参经。亦须参其所说之法。若不参其所说之法。徒在名相上用功夫。纵使三藏十二部熟烂胸中。亦不过徒益多闻。止(只)增影事而已。
此经二百余字。其法要。止在观自在菩萨一句。此一句之法要。又止在一观字。其于皆是显示般若之体。显示般若之相。显示般若之用。所以参悟此经。切须参悟“观自在菩萨”一句。此句若能了澈。再能依法修习。则般若当下现前。苦厄当下远离。涅槃当下即证。
何也。自在菩萨者。即是般若波罗蜜多心也。
盖“自”之云者。即指自性而言。所谓法身真我是也。
“在”之云者。常住不灭之意。
菩萨。系梵语。具言为菩提萨埵。简称为菩萨。唐言为觉有情。此四字合而言之。即是法身真我。常住不灭之虚灵。能具众理而应万事之本觉自性也。
观者。反观自照之义。乃吾人修习之法门。
观自在菩萨。简言之。即是反观自性。儒家谓为“顾諟天之明命”也。
此句有作人名解者。谓观自在菩萨。即是观世音菩萨。殊背经旨。
盖此经之旨。专为显示般若。要当来众生。认识自性。依法修习而说。所以首句第一个观字。即是修习之法要。犹言修人果能一心观照自己常住之觉性。时时刻刻。依法修行。若至大智慧到彼岸之时。既然认得法身真我。当然觉照五蕴。皆是梦幻泡影。一切虚妄非实已。既能觉照五蕴。皆是虚妄。则一切苦厄。当下远离。何也。
本觉妙明之自性。本来无形无体。
终日饮食。而彼自性。并未尝得一滴一粒。
终日穿衣。而彼自性。并未挂着一缕一丝。
又何有受苦受厄之可言。
然则大地众生。所以有苦厄之难堪者。
乃此四大假合之身。及彼结习成识之心。
历劫背觉和尘。认贼为子。随业所受之果报也。
若已识得自性。背尘和觉。则一切苦厄。岂有不能度者哉。
故曰观自在菩萨。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。照见五蕴皆空。度一切苦厄。
【音义】
行。读如衡。乃此字之本音。此之行字。即指行持反观自在菩萨之功夫而言。
般若。读波惹。深般若者。乃是不共般若。
何为不共般若。不与凡夫二乘之智慧相同。所谓大智慧是也。
五蕴者。又名五阴。又名五盖。又名五覆。即下文所言之色受想行识也。
因此五者。皆能障碍自性。故曰蕴也。蕴即盖覆之义。
苦谓八苦。一曰生。二曰老。三曰病。四曰死。五曰求不得。六曰爱别离。七曰怨憎会。八曰五阴炽盛。
厄谓三灾八难。如水火刀兵。枷锁盗贼。罗刹恶鬼等是也。
舍利子。色不异空。空不异色。色即是空。空即是色。受想行识。亦复如是。
【解说】此经节文。乃承上节五蕴皆空一句而言。佛说此经时。当机之人。为舍利子。故呼其名而示之曰。
何为五蕴。即色受想行识五者是也。
色者何。即吾人之色身也。
受有容纳之义。如皮肤之痛痒。身心之劳逸。乃至境遇之顺逆。及一切荣辱毁誉等。凡吾身心之所受者。皆谓之受。
想即思想之义。凡一切身心未尝经历之外境。如忧患安乐等。有为心所歆(欣)羡者。有为心所恐惧者。于所歆羡者。而寤寐思服。以冀得之于己。于所恐惧者。亦日夜忧思。而患灾(灾)及其身。此皆谓之为想。
行者。即行行重行行之义。谓凡夫心中。一念忽生。一念忽灭。一念将灭。一念又生。生住异灭。永无停息。如人行路。行行重行行。永无休憩之时是也。
识者。有分别之义。对于一切是非善恶。妄生分别。皆为识之作用。又。识者。乃被染之性。盖(盖)吾人之本性。空明净洁。无善无恶。自入后天。为形习所染。久之。习染既深。则空明净洁之本性。变为有善有恶之识矣。故曰渐染成习。结习成识。又曰。习与性成。告子所谓食色性也之性。即是习与性成之性。并非吾人空明净洁之本性。盖即所谓识也。
(眉注:着有之人。谓之堕于常见。着空之人。谓之堕于断灭见。)
此五者。凡夫以为实有。故爱着执取。不免堕于常见。而二乘之人。一切以为毕竟皆空。又复堕于灭见。岂知以此五蕴为实有者。固属非是。而以此五蕴为毕竟皆空者。亦无有是处。何也。
即以色蕴言之。此之色身。本为地水火风四者。假合而成。及至形寿毕尽之后。皮肉筋骨。发肤爪甲之属。仍化为周遍法界之土。
精血脑髓。涕泪津液之属。仍化为周遍法界之水。
全身温暖之气。仍归于周遍法界之火。
呼吸运动之气。仍归于周遍法界之风。
以是言之。色与空有何分别。故知色不异空也。
凡夫以色为实有者。岂非愚乎。
然而色虽不异于空。若二乘之人。知色身之毕竟归空。于是即着空见者。亦与凡夫之以色为实者无异。何也。
色虽不异于空。而不可以即作空观。盖着于色者。是为色尘所染。固足以障碍本性。若知色为尘。而着于空。亦足以障碍本性。盖一着于空。空亦是尘也。所以二乘之人。又须知空不异色。所以者何。盖以色即是空。空即是色也。即也者。执着爱取。而不肯离之之谓也。
所以此二句经文。乃申明上文色不异空。空不异色二句之义。犹言色本异空。空本异色。何以竟云不异。乃以凡夫于色执着爱取。而不肯放下身心。岂知一旦之间。四大分离。于是向之执着爱取。而以为非空者。至此亦皆归于无何有矣。岂非色即是空哉。
至于二乘于空。亦执着爱取。而不知至空不空。于是堕于断灭而与凡夫之堕于常见者。无少差异。岂非空即是色乎。
若能于色离色。于空离空。则色自是色。空自是空。又焉能强而同之哉。
所以此二句经文。对于两个即字。万万不可轻口读过。不然。此两句经文。与上文色不异空。空不异色二句之义有何分别也哉。
所以此二句经文。犹云何以云色不异空。乃因凡夫于色而即。即之不悟。终竟归空。故云色不异空也。
何以又云空不异色。乃因二乘于空而即。即之不悟。与凡夫着色相同。故云空不异色也。
色蕴如此。受想行识之四蕴。亦皆如此。故云。受想行识。亦复如是。
【音义】
舍利子者。佛之弟子。舍利弗也。十大弟子中。此菩萨智慧为第一。
舍利。梵语。唐言为鹫。又译为身。乃此菩萨之母名。菩萨为其子。故名舍利子。又名身子。
弗亦梵语。唐言为子。有以舍利子作灵骨解者。于此经中。殊为大谬。
舍利子。是诸法空相。不生不灭。不垢不净。不增不减。
【解说】此节经文。乃显示般若波罗蜜多心之真体实相也。佛解五蕴已。又呼舍利子而示之曰。是。指般若波罗蜜多心而言。犹云此之般若波罗蜜多心。乃为一切万法之真空实相。
何谓真空。言此般若波罗蜜多心。无形无质。无声无臭(嗅)。视之弗见。听之弗闻。岂非真空乎。虽为真空。而能具众理。应万事。体物而不遗。所以又为实相。
此真空实相之般若心。圆明永住。寂照常明。与吾人起心动念。生住异灭。永无宁息者。迥乎不同。盖不因前境而生。亦不因境无而灭。所谓如如不动。了了常知也。
且此般若之心。染法不断。净法亦不断。
以净法不断故。所以不垢。
以染法不断故。所以又不净。
何谓染法不断。以自性虽极清净。而又能含万法故。
何谓净法不断。以自性虽含万法。而又不受熏染故。
所以真空实相之般若心。又不垢不净也。
且此般若波罗蜜多心。人人具足。个个现成。
诸圣仙佛,并不增多。
一切众生。并不减少。
且此般若波罗蜜多心。犹如明镜。
虽为尘垢所蒙。而其本体之明未尝少息。故云不减。
及至拂去尘垢。而其能照之性。亦不加多。故又云不增也。
是故空中无色。无受想行识。无眼耳鼻舌身意。无色声香味触法。无眼界。乃至无意识界。无无明。亦无无明尽。乃至无老死。亦无老死尽。无苦集灭道。无智亦无得。
【解说】此节经文。乃承上节而言。
是字。仍指般若波罗蜜多心而言。
故字。作本来二字解。
空谓真空。
中谓正中。
空中二字。仍显示般若之真体实相也。
佛若曰。是般若波罗蜜多心。何以不垢不净。不生不灭。不增不减乎。
盖凡物之有垢有净。有增有减。有生有灭者。无不有形有质。
否则必立于有所对待之地位。如东西南北。未能居乎正中也。何也。
有形有质之物。皆不免于受染。且不免有损益。更不免于成毁也。
不免于受染。故有垢有净。
不免有损益。故有增有减。
不免有成毁。故有生有灭也。
至于不能位乎中。何亦不免有垢有净。有增有减。有生有灭乎。
曰。不能位乎中。则必有所对待。
凡有对待者。则其物之本位。即不能固定而不移。如树表以验(验)日影。
日西则影东。日南则影北。有影则暗。影去则明。是有净有垢之意。
日正则影短。日昃则影长。是有增有减之意。
日出则影现。日落则影没。是有生有灭之意。
此何以故。树表于地。而地道左旋。
日丽中天。而日光不动也。
假使日丽中天而表即树于日之中。
则表虽有影。而影之长短现没。绝无从而见之已。
所以物之不能位乎中者。亦不免有垢有净。有增有减。有生有灭也。
而此般若之心。本来无形无质。属于真空。
且又无善无恶。正等正持。位于至中。所以无有垢净。无有增减。无有生灭。
不但此也。大凡五蕴未空。六根六尘。未能双消。十八识界未能忘。十二因缘未能了。四谛六度。未能解脱。乃至得失未能去于心者。亦不免有垢有净。有增有减。有生有灭。何也。
一有所有。即非真空。一有所著。即非至中也。
以此般若波罗蜜多心。本来至空至中之故。所以亦无五蕴。
何谓五蕴。即色与受想行识也。不但无五蕴。且无六根六尘。及十八识界。
何谓六根。眼耳鼻舌身意是也。
何谓六尘。色声香味触法是也。
何谓十八识界。由六根六尘。而生六识。合之而为十八也。
何为六识。即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是也。
识而曰界者。如眼识能观色。而不能听声。身识能知痛痒。而不能闻香尝味。各有专司。不相侵越。如有界限者然。故曰界也。
不但此也。复以至空至中之故。且无十二因缘。
何谓十二因缘。所谓无明缘行。行缘识。识缘名色。名色缘六入(六入。即是六根)。六入缘触。触缘受。受缘爱。爱缘取。取缘有。有缘生。生缘老死。老死又缘无明也。
盖人自有此血肉之身。少而壮。壮而老。终岁为名为利。为妻为子。奔奔忙忙。使心用计。未得患得。既得患失。日夜忧思。永无宁息。一旦有病。且因病而死。斯时也。肉身虽死。神魂不亡。一切生前未了之事。至此固结于心。
所求未得者。终不可得已。
所求已得者。亦如未得已。悒(抑)郁悲伤。心迷目暓(音同茂。眼睛昏花)。无明顿起。如行道之迷方。东碰西撞。若盲人之觅路。此即所谓老死缘无明。无明缘行是也。
且人在生时。凡所亲爱。及有怨仇(仇)者。至既死之后。神识皆不能忘。故当无明顿起。觅路盲行之际。一触有缘(此之有缘。指冤亲而言)。眼前即透微光。斯时也。或冤或亲。当下现前。冤者怒而近之。亲者爱而就之。中阴即投胎矣(中阴。即神魂也)。从此投胎而入胎。而住胎。或为男。或为女。或为畜生。名色于是乎定已。此即所谓行缘识。识缘名色是也。
既有名色。则有六根(六根。即六入也)。既有六根。无论住胎出胎。即有触觉。何谓触觉。身与外物。有时接触。或痛或痒。当下觉知是也。试即出胎之后言之。六根既有触觉。即口能尝味。目能观色。耳能听声。鼻能闻臭(嗅)。身知劳逸。意知善恶。各有所司。各有所受。所谓六入缘触。触缘受也。
六入与一切外物外境接触之时。既各有其所受。则必有所堪受与不能堪受者。如口之受味也。必欲其甘而不欲其苦。目之受色也。必欲其美而不欲其恶。是即所谓受缘爱也。
及至为爱所染。口之于味。必求肥甘。目之于色。必求美丽。身必求其安逸。意必求其快足。是又所谓爱缘取也。
心有所取。则念念不忘。是又所谓取缘有矣。
此身生存之日。凡念念不忘。不能稍去于心之事。或念念不忘。不能稍去于心之物。此心不死。则此事此物。永存在于方寸之中。所以人之心中。果有一事一物之念念不忘者。即不能免舍生趣(趋)生。
昔有一僧。戒行既高。宗教亦皆圆明。晚岁又栖心净土。持名礼拜。日夜不稍息。人皆赞叹。谓其将来必登上品。僧有弟子某曰。吾师果得往生。即为大幸。岂能证上品乎。
人问其故。曰。佛云。心无挂碍。乃无恐怖。远离颠倒梦想。究竟涅槃。吾师道德虽高。而歆羡富贵。梦中呓语。常云。愿生富贵之家。且天女吉祥咒。日必虔诵百通。问之。则曰。虔诵此咒。富贵者可常保富饶。贫贱者。可往生富贵之家。盖(盖)天女者。乃司财之神也。
一日。谓其弟子曰。吾将去已。弟子曰。师将何往。曰。将往某长者家。弟子曰。师何不往生莲国乎。僧赩(音同系,大红色)然良久。曰。汝无问此。吾今夜即行。吾行后。汝即往某长者家。吾与汝在彼相见也。
先是某长者。与僧相友善。一日。夜将午。见僧来趋进内院。异之。旋有女仆来报曰。夫人生子矣。无何。阍者(守门人)又来报曰。僧之弟子。来谒其师。于是长者之子。皆知其为某僧之转生焉。据云所谓长者之子。即盛宣怀尚书也。所谓有缘生者。观于此事而益信矣。
既舍生而趣(趋)生。则生而少。少而壮。壮而老。老而病。病而死。又所不能免者。故又曰生缘老死。既死之后。又起无明。上已言之。不须再赘。如是因因轮轮。旋转无已。死生生死,永无了时。若非有形有质之身。岂能造此因轮因系。所以真空至中之般若心。则无所谓无明。乃至亦无所谓老死也。
无无明尽。亦无老死尽者。犹言根本即无无明。根本即无老死。
何谓根本即无耶。譬如购物。问诸售物者曰。汝有此物否。售物者曰。不但无此物。即此物之名。亦未尝闻知。此即根本即无之义也。亦即尽之义也。
且修人因有此身。故有除苦、断惑、修道、证涅槃之说。是即谓之四谛。苦集灭道是也。(集字。即作惑字解。集聚也。集聚众理。而使判是非。则惑易起。故曰集者惑也。)
若夫般若波罗蜜多心。既为无形无质。真空至中。所以无苦可除。无惑可断。无涅槃可证(涅槃。即灭谛)。无道可修。故曰无苦集灭道。不但无此四谛。且无所谓六度波罗蜜。
何谓六度波罗蜜。即智慧是也。空而且中之般若波罗蜜多心智慧乃其本体。故又曰无智。如镜体本明。明中焉能又有明哉。
且此般若波罗蜜多心。人人具足。各各现成。反观即是。不假外求。
众生虽迷。而此心未尝失。
诸佛虽觉。而此心亦未尝得。故曰亦无得也。
空而且中之般若心。以一切皆无之故。所以不生不灭。不垢不净。不增不减也。以上。皆显示般若波罗蜜多心之全体实相也。
以无所得故。菩提萨埵。依般若波罗蜜多故。心无挂碍。无挂碍故。无有恐怖。远离颠倒梦想。究竟涅槃。
【解说】自此以下。又承上节。而显示般若波罗蜜多心之大用也。
佛若曰般若波罗蜜多心。固其真体实相。至空至中。而无五蕴六入。乃至无智亦无得。所以般若波罗蜜多心之全体。不生不灭。不垢不净。不增不减。其义已了然矣。
而般若波罗蜜多心之妙用。则何如者。是又不能不显示之焉。
一切众生。果能观察自在菩萨。行到深般若波罗蜜多之时。何以即能照见五蕴皆空。而度一切苦厄哉。
盖一切众生。必能观察自在菩萨。
久而久之。始能识得圆明常住之法身真我。识得圆明常住。法身真我之后。
久而久之。般若现前。始能识得五蕴皆是空华。不至(致)以假为真。
既不以假为真。则知一切妻财子禄。名利恭敬。无非梦幻泡影。
得之不足喜。不得不为忧。
所以一切苦厄。当下灭度。此乃般若波罗蜜多。能度凡夫一切苦厄之妙用也。
换言之。此即般若波罗蜜多。能度凡夫二乘。而渐登菩萨地之妙用也。
若进而上之。则此般若波罗蜜多。尤能使一切菩萨。证到究竟涅槃。而成佛果。
何以言之。菩萨者。具言为菩提萨埵。
菩提二字。唐言为觉。
萨埵二字,唐言为有情。
觉。谓觉了自性真我。觉知五蕴皆空。
有情者。谓其尚有微细无明也。
(不能忘情于众生。所以一切菩萨。不曰度尽众生。方证菩提。即曰。众生不度尽。誓不成正觉。此等誓愿。即系微细无明。何也。尚有众生相故也。所以金刚经云。灭度无数无量无边众生。实无众生得灭度者。此即特为菩萨破众生相。亦即特为菩萨破微细无明也。)
因其有微细无明。所以不免有挂碍。有挂碍。即不能无恐怖。既有恐怖。则不能远离颠倒梦想。既不能远离颠倒梦想。则自性众生。(喜怒哀乐等。皆为自性众生。)尚不能免生住异灭。焉能证得究竟涅槃乎。(不生不灭。谓之涅槃。)
所以者何。由于仅知法身真我。五蕴皆空。而尚不知此般若之心。乃为诸法之真空实相。不但无五蕴。而且无六根。乃至无智亦无得也。
今者。菩提萨埵。既知般若原无所得。则三心既除(过去现在未来。是为三心。)四相亦灭。(我相。人相。众生相。寿者相。是为四相。)惟有至心皈依自性佛陀。(即是般若波罗蜜多。)尚何有于挂碍恐怖。颠倒梦想也哉。
既无挂碍恐怖。颠倒梦想。则如如不动。清净生心。圆湛妙明。一真常住。岂非究竟涅槃乎。此又般若波罗蜜多。能使菩萨证得佛果之大用也。
三世诸佛。依般若波罗蜜多故。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【解说】此仍显示般若之大用也。
三世诸佛者。过去现在未来之一切诸佛也。
阿耨多罗。系梵语。唐言为无上。
三藐者。亦梵语。唐言为正等。
三菩提者。唐言为正觉。
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。犹言无上正等正觉也。
此节亦承上节而言。佛若曰。
不但菩提萨埵。依般若波罗蜜多故。能证究竟涅槃。即过去现在未来一切诸佛。其所以得无上正等正觉者。亦以其至心皈依般若波罗蜜多之故也。
由是观之。般若波罗蜜多之大用。尚可思议也乎。
故知般若波罗蜜多。是大神咒。是大明咒。是无上咒。是无等等咒。能除一切苦。真实不虚。
【解说】此节。乃赞叹般若之大用。无以复加之意也。仍承上节而言。
佛若曰。
凡夫二乘。行深般若波罗蜜多。则能度一切苦厄。
菩萨以依般若波罗蜜多之故。则能证究竟涅槃。
三世诸佛。以依般若波罗蜜多之故。乃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可知般若波罗蜜多。能破一切邪知邪见。乃是大神咒。
又能破一切障碍。能破一切无明。所以又知般若波罗蜜多。乃是大明咒。
既能破邪。又能破障。足见般若波罗蜜多。乃是无以复加之咒。
不但无以复加。足为无上之咒。而且一切陀罗呢中。(陀罗呢。即是咒。)无有与之相等者。足见般若波罗蜜多。又为无等等咒。
所以谓此般若波罗蜜多。能除一切苦者。是乃真实而非虚语也。
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。即说咒曰。
揭谛揭谛。波罗揭谛。波罗僧揭谛。菩提萨婆诃。
【解说】此节乃通结全经之语。
咒者。秘语也。有如军中之暗令。外人不得而知也。故佛家谓咒为秘宗。乃秘而不宣之意。所以佛经有五不翻。咒即不翻之一。
复次。咒者。其中文句。每多一切菩萨。及一切天龙八部。乃至一切鬼神之名。盖有时佛说一种经毕。一切天人阿修罗等。皆大欢喜。信受奉行。往往复发愿言。谓当来若有持诵此经者。吾等皆愿为之护法云云。
所以修人持诵某经。再能诵其咒语。则发愿护持某经之一切菩萨。及一切天人阿修罗等。必皆闻呼其名而来护法。此即诵咒之利益也。
复次。咒语既不能翻。则诵咒者。即以不了音义之故。无所用其思维揣度之心。可免误于强悟之弊。此尤为持咒之利益也。
复次。经有文句太多。不易持诵。或不易记忆者。则诵其咒语。即等于持诵全经。此又持咒之方便也。
咒之意义。大抵如此。不但此经为然也。
故此经四句咒文。如揭谛揭谛等语。皆为梵语。皆不能翻出本义。或即皆为菩萨等之名号。亦未可知。其有强为翻出字义者。究不如不知其义。以免思维揣度之为得也。
佛说此经已。乃又示之曰。般若波罗蜜多。既为大神等咒。而其咒语。果为何言耶。所以又示咒之文句。如揭谛揭谛等云云也。
般若波罗蜜多心之经义。最浅最显者。大概如此。若夫甚深微妙之旨。奉丰无参无学。不敢妄立知见。强为言说。自误误人。以自堕于泥犁也。
至于释名、显体、明宗、辨用、判别教相等。
虽为讲演佛经之五重玄义。然而此之五重。义理既繁。名相亦伙。
若逐处不加解释。阅者不易了明。
若逐处加以解释。恐阅者之于全经大义。反致不易贯澈。
所以顺文直解。不加五重玄义。阅者谅之。
解说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竟。
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乙亥年公历1935年出版
中华民国七十三年甲子公历1984年六月再版
中华民国一一三年甲辰公历2024年五月重排版一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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